對于一個軟件開發項目,它創造項目產品的過程則可能是:需求分析—概念設計—詳細設計—編程—測試。在工程建設項目中,設計(Engineering)、采購(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是創造項目產品的過程,可以簡稱為EPC。
項目由過程組成,項目過程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創造項目產品的過程(Project oriented Processes),另一類是項目管理過程(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es)。創造項目產品的過程,因項目產品不同其過程也不相同。創造項目產品的過程具體描述的是項目產品,并根據描述創造產品,它關注和實現項目產品的特性、功能和質量。例如,對于工程項目,其創造項目產品的過程是:立項—設計—采購—施工—開車—考核驗收。
而對于項目管理過程,它不會因為項目產品的不同而不同,大多數項目都有相同的項目管理過程,即項目的啟動過程—計劃過程(Planning)—實施過程(Execution)—控制過程(Controlling)—收尾過程,可以簡稱為PEC。項目管理過程具體描述組織實施項目的各項工作,它關注和實現項目過程的效率和效益。雖然字母都是相同的,但其意義卻大相徑庭。
項目管理的模式有很多,特別是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及其變種有各種各樣,最常用也是最為通用的幾種項目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管理服務(PM)和項目管理總包(PMC)三種。
1、工程總承包(EPC)模式
工程總承包(EPC)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現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它要求總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試運行等服務工作,實現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合理交叉與緊密配合,并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承包商在試運行階段還需承擔技術服務。工程總承包商在合同范圍內對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安全負責。
2、項目管理總承包(PMC)模式
項目管理總承包(PMC)是針對大型、復雜、管理環節多的項目所發展起來的一種純粹的管理模式。在國外,大型項目采用較多。PMC模式中項目管理承包商作為業主的代表對包括項目的整體規劃、項目定義、工程招標直至對承包商設計、采購、施工活動的過程進行全面管理。但項目管理總承包商一般不直接參與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等階段的具體工作。
3、項目管理服務(PM)模式
項目管理服務是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為業主提供專業的項目管理服務工作,其主要是針對項目中的管理過程而言的,它并不針對項目中創建項目產品的過程。在PM模式中,工程項目管理公司一般按照與業主的合同約定,從事下面的工作:
1)在工程項目的決策階段,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
2)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階段,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為業主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